村干部挪用土地补偿款并收受好处能否构成犯罪
       HOME PAGE OF FAMOUS LAWYER
 首 页  快速咨询  积分咨询  威客服务  中威论坛  中威博客                                
返回中威首页中威博客lwping108律师博客 
关于lwping108律师
 
村干部挪用土地补偿款并收受好处能否构成犯罪
   

 
用户名: lwping108
 
真实姓名: 李武平
积分:265
 
QQ:
 
TEL: 13907551010
 
EMail: zk.lawyer@163.com
 
律师证号: 21001993110561
 
执业机构: 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
 

 

20011021日实施的《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的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规定,原审判决认定本案构成挪用公款罪系定性错误。

20081017日海口某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侦查被告人甲某挪用公款一案前两个月,被告人甲某已经在罪行并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主动交待了自己大罪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甲某应认定有

  删除 锁定 置顶 精华 收藏本页 编辑 2009-10-21 21:18:21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中国威客律师网版权所有 | ICP备06002552号 | 法律顾问:刘宏莺律师 | 使用帮助